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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省銀行條例(082.07.30華總(一)義字第3707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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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左:
一、稽核帳目。
二、檢查庫款。
三、審核預算決算。
四、監察本銀行職員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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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