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定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額,得由主管機關依經濟發展情形,以命令調整之 。
098.01.23一、電子票證通常使用於小額消費,第一項規定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壹萬元。 二、又為因應經濟社會之變遷,保留法律適用之彈性,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得依經濟 發展情形,以命令調整電子票證儲存額度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