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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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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     條
本條例所定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額,得由主管機關依經濟發展情形,以命令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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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