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3     條
發行機構對電子票證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確認電子票證之合法性。
(二)採用戶代號與固定密碼者,應有一定之安全設計。
(三)儲存於電子票證之個人資料必須保護。
二、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制定電子票證交貨控管流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