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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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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33- 1  條
(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或已改善完成者,得免予處罰)
依本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或先命其限期 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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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