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融機構之適用本法)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 本法之規定。 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其他金融機構之適用本法)
074.05.20一 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二 第二項刪除「保證」兩字,俾現行條文所定「授信」係包括放款及保證之意旨, 更臻明確。 081.10.30一 依現行條文規定,根據其他法律設立之其他金融機構,僅有關銀行業務部分始適 用本法之規定,至於有關財務、組織及罰則,因無明文規定,致適用上滋生困擾 ,另為適合實際管理需要,爰修正第一項並刪除原條文第二項。 二 原條文第三項項次調整為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