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監事之選舉,由社員 (代表) 大會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 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 前項選舉,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前七日將選舉時間、地點、應選理監事人 數及候選人名單,分別通知社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