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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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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4     條
理監事之選舉,由社員 (代表) 大會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其連記人
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
前項選舉,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前七日將選舉時間、地點、應選理監事人
數及候選人名單,分別通知社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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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