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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096.07.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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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4     條
(權利拋棄之禁止)
契約約定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拋棄本法所規定之權利者,其約定為無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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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