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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098.04.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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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4     條
(自備外匯之範圍及用途)
不屬於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之外 匯,為自備外匯,得由持有人申請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 款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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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