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102.12.26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有關銀行申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證 券商設置標準第二十六條有關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文件之相關 規定,訂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申設之必備證明文件。106.08.08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理由同現行第十三條說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