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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108.06.14台財稅字第10804574222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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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4     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及其孳息、承辦業務所得及其他收入之籌措、管理
    及運用。
二、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三、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五、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六、其他章程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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