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訂定年度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計畫。
102.01.21一、本條新增。 二、為強化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資訊安全控管,參考「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 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明定該事業應訂定資訊安全人員在職 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