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對於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報之事項擬予 變更者,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
(變更登記)
090.07.09為落實金融控股公司之管理,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對於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 款有關之公司名稱、公司章程、資本總額、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有所變更者,核屬 重要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爰 為本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