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對資產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清理
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
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
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
三、對逾期授信及催收款應採取之措施。
四、催收程序有關之規定。
五、逾期授信、催收款變更原授信還款約定及成立和解之程序、授權標準
之規定。
六、逾期授信、催收款及轉銷呆帳之會計處理。
七、追索債權及其債權回收之會計處理。
八、稽核單位列管考核重點。
九、內部責任歸屬及獎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