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04.29 明定申請書應列示利率、各項費用之計收標準及收取條件及應於網站上揭露相關資訊
,俾保障費者權益。
096.05.22 一、點次變更。
二、第一項係現行條文第十五點,改以條列方式說明,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參考「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增訂第二項,
明定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之借款利率採浮動利率計算之通知方式。另鑒於浮
動利率計息係為使利率及時反映市場利率情況,其變動係依據指標利率之調整而
定,故指標利率調高時,得排除適用第一項六十日前通知之規定;惟為保障持卡
人權益,仍要求金融機構應以公告及事先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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