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24 一、鑒於存款人辦理相關跨行業務之服務,均須存款行、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
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等完成上開服務之基
本需求,爰明定存款人因使用金融卡為跨行業務之服務時,個人資料使用之同意
方式。
二、本點所稱「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
業之機構」,係指完成跨行服務所須之資訊中心,查目前該類機構業經核准設立
者,包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聯
合資訊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電腦共用中心、新北市農會附設北區農會電腦共
用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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