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服務專線) 金融機構之服務專線如下: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網址: □其他: 上開資料如有變更,金融機構應於營業場所或網站公告。
102.11.18明定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管道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