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二條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定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 月一日施行。
(施行日)
086.05.07為使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能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其他相關法律之修正,爰 增訂第二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095.05.30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刑法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爰修正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