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42     條
(連續犯規定之不適用)
依前條規定處罰之案件,不適用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法源資訊編: 本條文依據民國 76 年 6 月 29 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760817570 號公 告、法務部法 76 檢字第 7423 號公告,施行期限已於民國 75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當然廢止。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