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免稅)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使用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但與中華民國境內個 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間或非屬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業務所書立之 憑證,其徵免應依照印花稅法之規定辦理。
(憑證免稅)
072.12.12仿照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成例,予以租稅優惠。095.01.27為使銀行國內營業單位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境內金融業務有一致稅負標準,爰增 訂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