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102.12.26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八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增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或退回證券商申請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要件。106.08.08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理由同現行第十三條說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