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增加辦理其他信用卡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 申請,主管機關自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 核准。 前項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辦理業務緣由。 二、辦理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 三、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四、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 信用卡業務機構所辦理之信用卡業務,其業務章則、業務流程或與業務之 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與主管機關原核准之營業計畫書內容有差異, 且對消費者權益有重大影響時,應依前二項之規定辦理。
099.02.02一、將「財政部」修正為「主管機關」,並於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鑑於信用卡業務機構隨商業行為或科技發展,可能變更現行信用卡業務之相關業 務內容,如:發行與手機結合之信用卡,為瞭解信用卡業務機構進行相關調整後 對消費者權益之影響,爰於第三項增訂,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業務章則、業務流程 或與業務之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與主管機關原核准之營業計畫書內容有差異 ,且對消費者權益有重大影響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