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營業執照之程序)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依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公司;並於 收足資本全額及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附下列書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 業執照: 一、公司登記證件。 二、驗資證明書。 三、繳存保證金之證明。 四、公司章程。 五、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 六、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名冊及常 務董事會會議紀錄。 七、監察人名冊及監察人會議紀錄。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書件。
(核發營業執照之程序)
090.07.09一、本條係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之程序。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 融公司者,應於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再檢附相關資料向主 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