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應隸屬董事會,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 核業務,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提出報告。
095.12.29一、條次變更。 二、「稽核單位」用詞一致化,修正為「內部稽核單位」。 三、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修正部分文字 。 四、原第二項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