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099.12.23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690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15     條
受接管金融機構為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時,接管人依本辦法或主管機關之規
定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報請其核准時,應副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