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不得約定金融機構之廣告及與借款人之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 亦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103.11.12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明定有利於借款人之廣告應為契約之內容,不得 以契約約定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