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保密之約定) 應載明除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受託人對於委託人因簽訂信 託契約所獲得有關委託人及其使用者之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 料,負有保密義務。
104.04.27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及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為本點之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