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之變造)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 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前項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 義負責。
(票據之變造)
062.05.28變造票據之行為,其實施變造行為者,倘簽名於票據,則縱簽名在變造以前,自應依 變造之文義負其責任。其雖非變造行為人,而同意他人變造者亦同。此為理論所當然 ,因予增列,以免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