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4.12.071.本條新增。
2.參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精神,並考量信用合作社特性,規定應予記載事項。
 
 102.01.24
 一、為利於社員瞭解個別理事監事出列席理事會之情形,第三款有關理事會執行職務
    之情形,參照「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增訂附
    表十六。
二、為利於社員瞭解信用合作社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參照「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三款第六目及第七目之規定,增訂
    第八款及第九款,並配合增訂附表十七,現行附表十五配合修正。
 
 104.12.29
 一、參照「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四款第七目之規定,修正第九款增
    訂附表十九,詳細規範信用合作社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之應揭露項目,
    並配合修正附表十五。
二、另參照「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四款第六目之規定,修正第八款
    附表十八,詳細規範信用合作社履行社員責任情形之應揭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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