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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100.12.16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47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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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6     條
本基金應將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處理情形及本基金財務報表等相關資訊,定
期於本基金網站揭露。但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不得公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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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