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04.27 一、銀行業務繁重且通路廣泛,難以僅賴櫃員判斷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
戶,爰規範銀行應以資訊系統進行輔助偵測及監控,對於交易額超過一定門檻、
交易額與帳戶平均餘額顯不相當、或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電子交易功能等三類較具
體之狀況,尤應設立預警指標,每日至少追蹤乙次,俾及時發現異常帳戶。
二、參酌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遵循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標準方法論」 (
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Compliance with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Standards) 中有關持續性監控帳戶與
交易 (On-going monitoring of accounts and transactions) 及紀錄保存 (
Record keeping) 相關規範訂定。
099.12.09 將保存期間阿拉伯數字 5 年修正為國字五年。
103.08.20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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