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種類、限 額、管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 主管機關核定。
099.02.04條次變更,並酌修文字。100.02.17考量結構型商品屬於較複雜之金融商品,應強化該商品之管理規範,除金管會於九十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布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其相關規範另有規定外,明定同 業公會訂定信託業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自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