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 作發行電子票證。 前項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 業務管理、作業方式、重大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098.01.23一、由於跨國發行電子票證不僅涉及外匯管理,尚牽涉跨國結算及清算,必須建立完 善之跨國監理機制,故原則上發行機構僅得發行於國內通用之電子票證。第一項 特別規定如欲辦理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業務 ,應另經主管機關核准。 二、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訂定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之授權依據。104.06.24一、原條文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原條文第二項,明定發行機構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 電子票證之辦法所涵蓋之範圍,以符授權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