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100.10.24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16   
十六、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但不得
      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
      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本應記載事項第十四點至第十六點等,若主契約中已有規範,則
        毋庸重複作相同之規範】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