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之業務範圍,以專營或兼營之各級合作社、合作社團及合作業務 機關為限,其種類如左: 一、收受各種存款及儲蓄存款。 二、放款及投資。 三、票據之承受或貼現。 四、辦理匯兌及代理收解各種款項。 五、辦理信託及倉庫運銷業務。 六、代理保險業務。 合作金庫與農業金融之業務,由行政院劃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