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098.11.20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本次民法修正之施行日期為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訂定本辦法第九條第 一項第二款修正之日出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