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除依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 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公開募集 之行為。
099.02.04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刪除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文字,故現行條文第二項已無定義多數人之必要 ,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