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發行機構之業務管理、作業方式、特約機構管理、營業據點、內部控制與 稽核、作業委外、投資限制、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與申報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098.01.23一、發行機構負責人之兼職情形將影響該機構經營之績效,爰參照「銀行法」修正草 案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 項之準則。 二、為健全電子票證業務之發展,爰參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於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適時訂定發行機構之業務、財務與其他應遵循事項。104.06.24一、原條文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使發行機構業務及財務之規則授權範圍更資明確,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明列該 規則所涵蓋之範圍,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