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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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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7     條
發行機構應委託會計師查核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之情形,並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內,將查核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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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