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 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 一月一日施行。
099.11.18考量本次修正條文,涉及銀行資訊系統之調整及其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監理表報之修 訂(金融監理單一申報窗口有關資產品質之相關表報),爰將本次修正條文訂自一百 年一月一日施行。103.01.28增訂第三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