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就申請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派員查核、 系統測試及驗證,並得令申請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 員說明。
101.09.06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主管機關之改隸及管轄權變更,將財政部修正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