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明知票券金融公司之營運活動、財務報導及相關法令遵循情況有直接
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
二、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對於所取得之資
訊,對外洩漏或為己圖利或侵害票券金融公司之利益。
三、對於以前執行之業務或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案件未予迴避,而辦理該等
案件或業務之稽核工作。
四、收受公司同仁或客戶之不當招待或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未配合辦理主管機關指示查核事項或提供相關資料。
六、其他違反法令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