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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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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8     條
(受益證券權益之行使及轉讓)
除殘值受益人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 之受益證券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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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