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證券權益之行使及轉讓) 除殘值受益人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 之受益證券為之。
(受益證券權益之行使及轉讓)
091.07.24一、受益證券為有價證券,爰明定其權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 為之。 二、參考日本「資產流動化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