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使用者以存款轉帳、匯款及銀行臨櫃存入現金方式 收受之支付款項,應直接存入專用存款帳戶。
104.04.27定明電子支付機構之使用者如於銀行櫃檯以現金存入、或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及匯款 方式交付款項,該款項應直接存入專用存款帳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110.06.30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