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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104.02.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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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9     條
(分派酬勞、股息及紅利)
要保機構於應付存保公司之保險費未付清前,不得分派董(理)事、監察 人(監事)酬勞、股息及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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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