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12.29 參酌「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分析之比率,另鑑於合併財務報表為主報表係國際趨勢,為反
映整體集團之營運績效及財務狀況,爰修正第一項第二款之相關財務分析比率,並增
訂公司如有編製合併報表者,得一併揭露合併財務比率。
096.04.11 一、配合「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正附表二十。
二、配合「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有關資產已無「流動」概念,爰刪除
第 1 項第 2 款第 5 目現金流量比率。
三、參酌「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
應以合併為基礎編製」,修正第四項條文文字。
四、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財務比率分析內容已於附
表中列示,爰刪除條文部分之各比率名稱。
102.02.01 一、配合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爰修正第一款、第四
款及附表二十之財務報表名稱,將「損益表」修正為「綜合損益表」,並修正附
表二十及附表二十一相關內容。
二、公開發行公司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得以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年
度財務報告應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同意,爰第一項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106.03.03 明確定義金融控股公司應揭露財務資料之範圍,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明定
金融控股公司除應揭露最近五年度相關財務資訊及分析資料外,如截至年報刊印日前
,金融控股公司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應併予揭露及分析,
並配合修正附表二十及附表二十一。
112.02.24 《附表二十修正說明》
金融控股公司之盈餘分派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經股東會承認,爰修正簡明資產負
債表之註 4。
114.01.09 一、本條刪除。
二、考量股東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金融控股公司最近三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
合損益表、三年度財務分析、公司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且多數金融控股公司已
將財務報告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納入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可取得上開相關資訊
,為精簡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爰刪除第一項第一款及其附表二十、第二款
及其附表二十一、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財務週轉困難對財務狀況影響之揭露,考量該等
情況若對金融控股公司有重大影響,即應發布重大訊息,必要時亦須於財務報告
中揭露,股東可取得上開相關資訊,為精簡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爰刪除第
一項第五款,併同刪除第二項有關關係企業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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