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尚在進行中者,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 二、預定進度。 三、股份交換比例之計算方式及依據。 四、受讓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五、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者,並應列明與關係企業 或關係人之關係、選定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 益之評估意見。 六、股份交換之合作契約。
094.12.26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獨立專家意見及預計產生效益等資訊已於前次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公開說明書中敘明,且相關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計畫 內容及執行情形,第二十三條亦有記載,並不影響投資人資訊之取得,爰刪除原 第一款第四目、第六目及第二款。另考量第二款已刪除,爰將原第一款調整為條 文,原第一款其餘目次調整為款次。101.10.30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