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3.29 為落實公司治理,內部稽核報告應送交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查閱,
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及「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訂定本條。
104.05.12 考量現行業者報送主管機關內部稽核報告之方式,並不限於發函陳送,尚有以網際網
路資訊系統報送者,爰酌修本條文字。
105.07.05 為聚焦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報告申報內容,以符監理所需,有關內部稽核報告報送主管
機關之規範,增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之文字,以利簡化內部稽核報告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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