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電子文件之效力 銀行及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契約交換之電子文 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法令另有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101.10.08為明確電子文件之效力,本條明定依本契約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