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103.01.28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     條
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非授信資產評估,應按資產之特性,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損
失準備。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