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之會計年度,以政府會 計年度為準。
096.12.11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後列為修正條文。 三、本條例第五條業定明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 ,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並規定存保公司之各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爰將第二項規定 刪除。